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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民委:加强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

2010/4/21 9:52:00 浏览:1242 来源:东莞家教网

2009年5月11日,教育部、国家民委组织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听取了鲁昕副部长和杜鹃组长的重要讲话,北京市教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广东省民委的负责同志就本地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情况及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思路作了会议发言。

  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会议强调,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中小学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同时又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中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大力加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长抓不懈。

  各类学校要始终坚持用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青少年,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在全国中小学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大力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实际效果,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防止境外渗透,大力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长远大计。

  关于如何扎实推进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会议也给出了一些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建议。总结起来,基本是以下5点:
  1.要确立民族团结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2.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安排各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
  3.有效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
  4.建立保障机制,促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有序、有效开展。
  5.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归纳总结自1994年试点、2000年正式开展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来,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又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在对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会议精神以及《指导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订本省(区、市、兵团)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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